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未成年人维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私拆、偷看未成年人的函件、日志。但是就在当天,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近百位家长,居然有九成人对此无所谓:“未必娃娃还会由于这个事告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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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人一下想起了孔乙己关于偷书的那段名言:“窃书不能算偷……窃书!……念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而这些家长的想法,大约也可演绎为:旁观娃娃的日志不能算偷看……旁观!……自家娃娃的事,能算偷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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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乙己的逻辑显然是毛病的,不论谁偷的书,偷了就是偷了;家长们的逻辑也是毛病的,不论是不是自家娃娃的日志,偷看了就是违法!
从调查的后果来看,家长们以为偷看日志无所谓的底气来自于两点:一,这是为了娃娃好,如此才干晓得他(她)在想什么,好”有的放矢”;二,就算偷看了娃娃的日志,他(她)又能拿我如何?未必会把生他(她)养他(她)的妈老汉推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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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起来似乎是这个道理,然则细细一想却站不住脚。打个比如,娃娃脸上有只蚊子,你是不是甩手就是一巴掌拍上去?蚊子却是打死了,脸上也留下了5个手指印———当然这也是为孩子好,然则每个家长都应当晓得,这不是维护孩子的最好方法吧?同样的道理,与其去偷看孩子的函件日志,不如和他们交朋友,达到真正的开诚布公,那么他们的想法不是全在掌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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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就算偷看了孩子的日志,绝大多数孩子是不会真把父母告上法庭的,然则家长们疏忽了一个很严峻的问题:这一举措对孩子心理上的损伤。对他们而言,有什么问题会比失去父母的信赖更严峻?他也许会悲伤哭泣,也许会把日志撕掉,再严峻点———曾经有个女孩子,就由于父母偷看了她的日志而自杀……假如是这种结果,家长们,你们背上不冒盗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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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家长们,在你们或理屈词穷、或轻手轻脚地拉开孩子的抽屉之前,先想好了:也许你的举措符合于情,却不合理,更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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