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对孕妇健康保护的有关规定

  • 发布时间:2007-07-24 转载:育婴百科网 分类:孕期知识 热度: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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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①国家规孕妇禁止在以下工作场所作业。有毒物质如铅、苯、汞、铍、镉、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己内酸胺、氯丁二稀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场所;生产抗癌药物或乙烯雌酚的场所;剂量当量超过国家卫生防护要求限值的放射性场所。 ②国家规孕妇不能从事以下作业; 连续负重(每小时负重次数6次以上)每次负重5公斤或间断负重每次10公斤以上的作业;高空作业一级(系指距地面2米)以上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工作中需要频繁做弯腰、攀高、下蹲动作的作业;伴有强烈的全身和局部振动的作业; ③国家规孕期应做到以下劳动保护; 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孕满7个月后应给予工间休息;孕满7个月后不得上夜班(指晚二O点到次日早六点的班);孕妇不应加班加点(指不得占用法定休息日和8小时以外的时间);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妊娠满7个月后,其工作场所应设立工间休息座位;孕妇预产期前应休息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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