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自然食物,但对一些有特别状况的母亲和婴儿倒是不宜实行母乳豢养的。这里主如果指母婴各方患有某种病症时,或在病症的某一时代,思索到母婴的健健康康和平安,不能用母乳豢养。因而,作出选择和决策前要衡量其利害,不可简单地采用但凡有病一概中止哺乳的做法。
母亲方面,若碰到以下状况中的一种,则不能实行哺乳: 本文源于网络www.bbcms.net转载
(1)各类传染病的急性传染期,如母亲正患各型急性肝炎或活动期肺结核。
(2)患有血汗管病症且兼并严峻功能障碍者,如母亲为心脏病患者,心功能在3、4级或伴心力衰竭者;或母亲是严峻肾功能不全患者;或为高血压、糖尿病伴有重要器官的功能伤害的患者。但上述病症若未并发重要脏器功能伤害时,仍可母乳豢养。 本文源于网络bbcms.net转载
(3)母亲为神经病、先天代谢性病症患者。
(4)母亲患病需用有害于婴儿的药物医治时,如抗癌药等,也不宜母乳豢养。
(5)母亲孕期或产后有严峻并发症需实行挽救时,应暂停或延迟哺乳。可在病情允许状况下,由医护人员协助挤奶,以坚持泌乳,待母亲痊愈后再给婴儿哺乳。 本文源于网络bbcms.net转载
婴儿方面,有局部婴儿,如某些先天分畸形的新生婴儿(唇、腭裂)或早产儿吸吮艰苦者,可暂不实行母乳豢养,而用挤出的母乳以胃管、滴管或小勺实行豢养。只要确诊为先天分代谢性病症的患儿(如苯丙酮尿症、枫糖血症和半乳糖血症),才不宜实行母乳或其它乳类的豢养,而必需在大夫指点下选择乳类以外的适合养分品。
来源于网络bbcms.net转载
本文源于网络www.bbcms.net转载本文源于网络bbcms.net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