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
早产约占所有分娩数的5~15%,早产儿中约有15%于新生婴儿期死亡,尚有8%的早产儿虽能存活,但留有智力障碍或神经系统的后遗症。也有人以为75%以上的围产儿死亡与早产有关。故防治早产已得到产科工作者的重视。 来源于网络www.bbcms.net转载自网络
早产(preterm labor),在国内通常指从末次月经第一天算起,妊子在28足周后至37足周前的阶段内,亦即少于259天中断者称为早产;在国外也有是指妊子在20足周后至36足周前(114~252天)的阶段内里断者属之。在此阶段内所娩出的新生婴儿,各器官的发育均不够成熟,体重<2500g, 称低体重儿(low-birth weight infants)。至于妊子已达37足周或以上(≥259天),而母体的幼体体重尚<2500g者则称足月低体重儿,亦属于母体的幼体宫内发展缓慢范畴。过去曾把早产定为在妊子38足周前中断者(<266天),现改正为37足周前中断者;过去曾把低体重儿定为出身时体重小于或等于≤2500g,现改正为<2500g者。 bbcms.net转载自网络
2、病因:
迄今因为分娩动因尚不够明白,故早产的缘由亦不够清晰。下列状况往往易致早产:①通常状况:怀孕的妇女年纪过小(<18岁)、过大(>40岁),体重过轻(<45kg),身材过矮(<150cm);有抽烟、酗酒习气者;②过去曾有小产、早产史者;③子宫畸形包含双子宫、双角子宫、子宫纵隔、心形子宫等;④怀孕的妇女现有急性感染或慢性病症如肾盂肾炎、阑尾炎、慢性肾炎、贫血、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甲状腺机能亢进等;⑤母体的幼体、胎盘要素:如双胎、羊水过多、胎位不正、胎膜早破、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等;⑥医源性要素:怀孕的妇女有内科、外科兼并症或产科并发症,必需提早终止妊子者。
3、辨别:
妊子晚期时痛觉敏感的怀孕的妇女,可将子宫正常的收缩(即所谓Braxton-Hick′scontnaction) 误以为临产宫缩;据估量约有1/3的所谓前兆早产病例,并非真正临产,而系假临产。两者的差别有时非常艰苦,但如5~10分钟内有一阵宫缩,继续30秒以上,伴有阴道血性分泌物排出,在察看过程中子宫颈口有进展性扩张并宫口已开大于2cm者,当属临产;假如子宫有纪律性收缩,子宫颈口扩张至4cm以上,或胎膜已决裂者,则早产将不可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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