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卡 受孕后应于3个月内去怀孕的妇女户口所在地的病院保健科,树立怀孕的妇女围产保健卡(不同街道做事处具体程序有所不同,有的需去街道做事处开具证实,再去病院保健科建卡)。通常需30-40元。凭卡到指定病院实行系统的产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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