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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清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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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5—7天应以米粥、软饭、面条、鸡蛋、蔬菜等为主,暂勿食油腻之物,如鸡、猪蹄等。产后5天若胃消化功能正常,苔无厚腻,可进补鱼、肉、鸡、猪蹄、排骨等食物。每日4-6餐,但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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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可助内热,而使产妇上火,口舌生疮,大便秘结,或痔疮发作。忌食韭菜、大蒜、辣椒、胡椒、小茴香、酒等。 www.bbcms.net转载自网络
勿食生冷坚固之物
因其毁伤脾胃,波及消化功能,且生冷之物易致淤血滞留,可惹起产后腹痛、产后恶露不绝等。食坚固食物,还易使牙齿松动痛苦悲伤。 bbcms.net转载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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