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了解4~6岁幼儿的视力情况,筛选出低视力幼儿及早进行矫治,是防治幼儿眼病,保护幼儿视力的重要措施。方法: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由医生指示,幼儿用手势表示视标方向,对4~6岁幼儿1862例进行检查。结果:年龄越小,视力不良率越高,视力程度越低。结论:在幼儿园定期进行视力普查,能及早发现斜视、弱势或近视的幼儿,使他们能在视力发育的最佳年龄(5岁)矫治,对挽救弱视儿童的视力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来源于网络www.bbcms.net转载自网络
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广西桂林市七星区26家幼儿园4~6岁幼儿共1862人,其中4岁组801例,5岁组670例,6岁组391例。
检查方法:幼儿受检前由教师辅导识别“E”型视力表,并学会用手势表示视标方向,视力检查所用的箱灯是带照明的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检测距离为5米,视标5.0行与受检者双眼等高,先检右眼后检左眼,检查一眼时另一眼用遮盖匙遮住,由医生指示,幼儿用手势表示视标方向,并将四个方向的视标都检到。对不会表达或反应慢的幼儿,则给予个别辅导,对于不会表达者,视力测试不应,不在本统计内。 bbcms.net转载自网络
统计方法及评定标准:幼儿视力不良的统计标准按桂林市妇幼保健院《桂林市幼儿园儿童视力检查统计表》的分度进行统计。由于同一个人存在左右眼视力不一样的情况,所以以受检眼数作为统计单位。视力4.9~4.7为轻度近视,视力4.6~4.4为中度近视,视力4.3以下为重度近视。 本文源于网络bbcms.net转载
结 果
本次共检查幼儿1862人,受检眼数3724只,视力低于4.9为视力不良,各年龄组视力不良情况见表1。4岁组受检眼数1602只,视力不良眼数1012只(63.2%);5岁受检眼数1340只,视力不良眼数652(48.7%);6岁组受检眼数782只,视力不良眼数203只(25.9%)。结果表明,年龄越小,视力不良率越高。年龄与视力不良程度比较(构成比),见表1。 本文源于网络www.bbcms.net转载
从幼儿视力发育的规律来看,幼儿的视力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步提高,到4岁时视力相当于成人视力的80%,5岁时视力相当于成人视力的100%[1]。从这次调查结果可以看到,年龄越小,视力不良率越高,年龄越小,视力不良程度越低。随着年龄的增长,视力逐步发育完善,正常视力出现的人数增多,这种增长趋势是符合幼儿视力的发育随年龄的增长而逐步完善的发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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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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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资料介绍,弱视治疗效果最好年龄为3~5岁,要求在7岁前治疗,12岁以后基本无效。按幼儿视力判断标准[2]:4~5岁时,视力应达到4.8~4.9,6岁及6岁以上,应达到5.0。视力不良将直接影响儿童双眼视力功能的建立[3]。对检查中筛选出来视力低于4.8的幼儿,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家长,并要求家长带孩子到医院眼科作进一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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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低视力的出现是由许多因素构成的,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方面:室内光线差,学习照明度不足;桌椅不配套,造成幼儿坐姿不良,看书的眼睛与书本距离过近;长时间近距离看电视或较长时间玩电脑、电子游戏机,眼球持续紧张,容易促成幼儿视力低下的发生。
建立视力普查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可以了解幼儿的视力情况,针对低视力幼儿加强矫治工作;另一方面可以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如教幼儿做眼保健操,改善幼儿的视力环境,加强保护视力的宣传工作,培养幼儿从小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 本文源于网络bbcms.net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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