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市场部经理张女士刚入职3个月就受孕了,她便本人写了告假条,本人签字赞同,随后休假。 本文源于网络www.bbcms.net转载
公司得知后,以旷工为由将她解雇。于是,张女士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江岸区法院。
2010年4月8日,张女士应聘到武汉一家工程公司任市场部经理,昔时7月4日,32岁的张女士在病院确诊受孕,属于“高龄产妇”。她十分想将孩子生下来,但公司却对于她刚上班不久就受孕的行动十分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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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病院建议“公休3个月”的诊断治疗书后,张女士写了病假条,本人给本人批了假,交给下属保管,并操持了工作交代。从这之后,张女士就再未上班。 来源于网络www.bbcms.net转载自网络
昔时9月,张女士又到公司要求操持生育保险,公司却以她旷工为由将她解雇。张女士随后提出劳动仲裁,接着又打起了官司。 bbcms.net转载自网络
法院审理以为,公司在张女士受孕时期解除劳动关系,应承当一定的补偿义务,但张女士的告假行动也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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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悉,经过法院调停,双方赞同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赔偿4万元。 来源于网络www.bbcms.net转载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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