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的妇女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应实行产前诊断治疗:
①年纪≥35岁的高龄怀孕的妇女;
②有习气性小产、胎死腹中史; 来源于网络www.bbcms.net转载自网络
③妊子早期有母体的幼体致畸要素接触史;
④羊水过多;
⑤有分娩染色体异常儿史;
⑥夫妻之一为染色体平衡易位或嵌合体者;
⑦有神经管畸形或肢体畸形儿分娩史;
⑧有先天分代谢异常患儿分娩史;
⑨夫妻之一是X连锁遗传病患者或致病基因携带者,或有X连锁遗传病家族史。
2.产前诊断治疗的办法
首要办法有三种:
一是应用B超、母体的幼体镜等仪器检验母体的幼体外形;
二是经过测定母血中的某些指标间接诊断治疗母体的幼体的某些代谢性病症;
三是直接采用母体的幼体血、羊水和组织检验病症。
本文就临床常用的取绒毛和羊膜腔穿刺等产前诊断治疗办法简单引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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