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哮喘女仕既愿望哮喘得到良好的掌握,使母婴顺遂渡过孕期和分娩,又要求能预感和防止药物可能给母体的幼体带来的伤害。因而,哮喘药物的选择与应用,对怀孕的妇女及其家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源于网络bbcms.net转载
现代医学证明,约有1/3的哮喘患者在孕期特殊是于第29~36周时病情加重。但只需给予适当的处置,就不会对妊子及分娩发生不良结果,相反,若不能有效掌握哮喘发作,就会给怀孕的妇女及母体的幼体带来很大的伤害。大多数患者过火担忧孕期哮喘用药对母体的幼体发生的有害作用,而往往无视了哮喘自身对怀孕的妇女及母体的幼体发展发育的不利波及。因而,孕期应用药物掌握哮喘长短常必要的。 来源于网络www.bbcms.net转载自网络
哮喘怀孕的妇女最关怀的莫过于哮喘药物的致畸作用,事实上招致母体的幼体畸形的症结时代是在妊子第8~12周,之后用药则通常不会惹起母体的幼体严峻畸形,但有可能波及母体的幼体组织器官的功能。砖家们对哮喘药物的致畸形作用做过以下分类:一是无伤害类,但实践上这类药物今朝并不存在;二是无分明伤害类,如间羟舒喘灵、色甘酸钠、氯苯吡胺等,这类药物是相对平安的,惯例使用不妨;三是不能扫除伤害类,如舒喘灵、异丙喘定、氨苯碱等,这些药物也可使用。但氨苯碱大剂量使用可能有害,小剂量或服用控释剂,因防止了血液药物浓度波动过大,不只平安而且有助于减少哮喘夜间发作,但因刺激性大而不能以雾化吸入制剂使用。通常剂量口服或雾化吸入激素类药物如地塞米松、氢化可的松、强的松等医治孕期哮喘有良好后果,且不会对母体的幼体发生不利于心身健康,今朝以为是哮喘医治的首选药物,但大剂量长时间使用对怀孕的妇女及母体的幼体都是十分有害的;四是分明伤害类,如去甲肾上腺素、盐酸肾上腺素等,对这类药物除病情危殆非用不可外,通常不该使用;五是绝对忌讳类,如抗代谢类药物及细胞毒性类药物。此外,孕期哮喘患者还应防止使用诸如四环素、链霉素、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环丙沙星、氟哌酸和磺胺类药物,并不宜使用未经灭活的病毒疫苗,一些免疫疗法亦不实用于孕期哮喘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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