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娶亲生子的四种人
下面从医学和优生学的角度谈谈选择配头的科学。有如下4种不能互相婚配的人。 来源于网络www.bbcms.net转载自网络
1、近亲不能娶亲。 本文源于网络www.bbcms.net转载
我国婚姻法明白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娶亲。国家以法律的方式来限制近亲娶亲,可见近亲娶亲的结果是严峻的。我国在战国时代就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之说,在国外也都有这方面的规定,有些国家甚至规定表亲通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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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不能通婚的近亲,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与本人有垂直血缘关系的,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本文源于网络bbcms.net转载
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舅、姨、姑、伯、叔等。三代以内有共同祖先的就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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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
外祖父母
叔、伯、姑
父母
舅 姨
堂兄弟姐妹
本人
表兄弟姐妹
堂兄弟姐妹之子女
子女
表兄弟姐妹之子女
堂兄弟姐妹之孙子女
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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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上加亲好欠好,这要做具体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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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上加亲,通常可以分红两类,一类是有血缘关系的,一类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没有血缘关系的可以通婚,比方姐妹俩嫁给兄弟俩;妹妹嫁给姐夫的外甥侄子;弟弟与嫂子的娘家亲戚成婚,他们固然也是亲戚,但并无血缘关系,就可以通婚。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无论若干代都不能娶亲,比方祖父母与孙子女、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曾外祖父母与曾外孙子女,都不可以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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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们以为,两个兄弟的子女之间即堂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视为血缘隐讳,而以为一个兄弟的子女与其姐妹的子女通婚,或许两个姐妹之间的子女通婚,即北方人讲的“姑做婆”,“姨做婆”是允许的,这也是毛病的。由于他们之间的血缘很近,没有超出三代,属于近亲不可以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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