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在妊娠期间,因内分泌改变及胎儿生长发育的需要,母体发生一系列的适应性变化,很容易产生皮肤病。妊娠期间妇女的皮肤病轻着可令患者搔痒不止,重者可造成婴儿胎死腹中,因此千万不可小视。一般情况下,造成婴儿胎死腹中的皮肤病主要有以下几种。
多发于妊娠3—4个月的孕妇。表现为全身散在多数小结或丘疹,伴剧撒夜间尤甚。搔抓后常有表皮剥脱及血痂等继发行改变。一般于产后3周内自行消退,遗有暂时性色素沉着。但小次妊娠仍有再发,皮疹严重者可有死胎出现。 www.bbcms.net转载自网络
通常发生于妊娠3—6个月时,开始有全身不适、发热、皮肤发痒等症状,暑天后可出现红斑、丘疹、水泡等损害,往往聚集成群,呈环状排列。泡破后结痂,愈后留下色素沉着。在妊娠期中,病情往往反复减轻或加重。有时可伴有蛋白尿和血尿。一般在分娩前后皮疹开始消退,有时直到月经再来时还痊愈。此病对母亲一般无危险,但死胎、婴儿先天性异常和新生儿死亡率可高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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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发生于妊娠期及产褥期孕妇,是一种少见的极刑违重皮肤病,常突然发生。开始时成群的小脓包发生于成片的红斑上,以后脓包陆续出现,常排列成环形脓包干涸后结痂,但其边缘可有心脓包发生,严重者可波及全身,患者有寒颤、发热、谵妄等全身症状,也有呕吐、腹泻及蛋白尿等。血钙含量往往降低。孕妇常发生流产、死胎或婴儿出生数日后死亡。幸而治愈者。下次妊娠时也易复发。
因此,在妊娠期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清洁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换衣;洗澡时最好是淋浴而不是盆浴。此外还要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合理营养,均衡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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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旦发现自己患有皮肤病,应立即到医院检查治疗,切不可盲目自治。一般情况下,妊娠妇女应定期到医院检查身体,这样不但有利于自身的健康,更有利与胎儿的健康。 来源于网络www.bbcms.net转载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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