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怀孕7个月单位不得排夜班

  • 发布时间:2010-05-26 转载:育婴百科网 分类:育婴知识 热度:加载中

欢迎光临育婴百科网,今天给大家带来的育婴知识文章是:怀孕7个月单位不得排夜班,据新华社电浙江企业的女职工今后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期间将得到更为周到的呵护,核减工作量,工资福利却不减少。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近日决定,提供参考文本...,以下是完整【怀孕7个月单位不得排夜班】原文:

  • 据新华社电 浙江企业的女职工今后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期间将得到更为周到的呵护,核减工作量,工资福利却不减少。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近日决定,提供参考文本,在全省全面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为女职工权益进行量体裁衣式的保护。 本文源于网络www.bbcms.net转载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由企业的行政部门和工会签订,合同中将明确规定,对从事高处、低温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整、安排合适工作或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月经过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应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

    本文源于网络bbcms.net转载

    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经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从事原工作有困难的,应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安排适当的工作;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计算在工作时间之内。

    bbcms.net转载自网络

    而且,根据该参考文本,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甲方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视作劳动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来源于网络www.bbcms.net转载自网络

    此外,经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确诊更年期综合征、不适应原工作的女职工,甲方应适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合适的工作。

    来源于网络www.bbcms.net转载自网络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指出,甲方不得在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降低其工资,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企业须建立女职工卫生健康档案,每一至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女病检查

    来源于网络bbcms.net转载



    本文关键字:不得,单位,个月,怀孕,职工,工作,

  • 育婴百科网提示本文Tag:哺乳期 怀孕 


    免责声明:本站育婴知识内容均转自网络,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育婴百科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也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育婴知识观点,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育婴知识版权归其所有者所有,育婴知识所有者如有异议请告知删除。

 
育婴知识最新评论 返回育婴知识首页>>